石家庄神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声波清灰、低频声波清灰器、声波清灰系统)
诚信指数 44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神笛首页
公司介绍
资质荣誉
声波清灰产品
公司动态
招聘信息
客户留言
联系方式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石家庄神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声波清灰、低频声波清灰器、声波清灰系统)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发布日期:2011-05-0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GB 3096
2008  
代替 GB 309693GBT 1462393  
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  
   
             
 GB 3096-2008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环境噪声值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声环境功能划分要求
标准的实施要求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交通干线定义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GB 309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 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 法》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 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 1982 年发布,1993 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GBT 14623-93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7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10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T 15173 声校准器  
GB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GB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JTG B01  
术语和定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 dBA)。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 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 表示(简写为 Leq),  
1  
GB 3096-2008  
单位 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3.4  
昼间等效声级 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 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 Ld表示,单位 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 Ln表示,单位 dBA)。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 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5  
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 A 声级值,用 Lmax表示,单位 dBA)。  
3.6  
累积百分声级 percentile sound level  
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  
声级的最小值,用 LN表示,单位为 dBA)。最常用的是 L10L50 L90,其含义如下:  
L10——
在测量时间内有 1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
在测量时间内有 5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
在测量时间内有 9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3.7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进行的,则 LN也表示有 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城市 city、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GB 3096-2008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 规划区。  
3.8  
乡村 rural area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9  
交通干线 traffic artery  
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 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附录A  
3.10  
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 加防风罩。  
6.2 
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
)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 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m 高度处。  
b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 1.5 m 处,距地面 1.2 m1.5 m 高。  
6.3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以下时进行。  

GB 3096-2008  
6.4 
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  
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  
6.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
)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
)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
)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
)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
)测量依据的标准;  
f
)测点示意图;  
g
)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
)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 GB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 01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GB 3096-2008  
e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  
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实施本标准,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  
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GB 3096-2008  
A.1 
铁路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线路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A.2 
高速公路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5000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100000 辆。  
A.3 
一级公路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30000 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辆。  
A.4 
二级公路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500015000 辆。  
A.5 
城市快速路  
根据GBT 50280,定义如下: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 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起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作用。  
A.6 
城市主干路  
8  
GB 3096-2008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交 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口。  
A.7 
城市次干路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A.8 
城市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 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A.9 
内河航道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GB 3096-2008  
B.1 
监测目的  
  B  
(规范性附录)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 
定点监测法  
B.2.1 
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 可能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LdLn和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2.2 
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B.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 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 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B.3 
普查监测法  
B.3.1 0-3
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B.3.1.1 
监测要求  
GB 3096-2008  
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 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 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 每个测点测量 10min 的等效声级 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3.1.2 
监测结果评价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 10min 的等效声级 Leq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 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B.3.2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B.3.2.1 
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 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 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 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 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1 小时值, 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
GB 3096-2008  
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20min 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3.2.2 
监测结果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 两侧 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 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 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C.1 
监测目的  
  C  

(规范性附录)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GB 3096-2008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 要求。  
C.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 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 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 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
)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
)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1 小时等效 声级 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
)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声级Lmax  
C.3 
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 Leq和夜间突发噪声 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 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石家庄神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声波清灰、低频声波清灰器、声波清灰系统)   地址:河北石家庄   邮政编码:050035
联系人:闫贵富   400电话:400-699-9105   电话:0311-89808258   手机:13931107383   传真:0311-85387809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